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第七条有效金砖创新中心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将推进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涉及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事项委托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承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