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第四条有效金砖创新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和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任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