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金砖创新中心围绕工业项目科技创新、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发展、产业合作以及工业、产业安全等方向,推动建设新工业革命领域示范项目。推动建设多方参与的项目开发合作机制,搭建企业以及项目合作平台,举办品牌论坛、赛事、展览和项目对接活动,拓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等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与新开发银行、金砖国家工商理事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组织开展项目合作,加强资源互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