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金砖创新中心推动开展金砖国家以及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人才培养合作,研究制定人才培养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金砖国家以及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发展需求,开发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多双边人才培训活动和专家学者交流互访。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