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第三章 展会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举办单位与参展方应当在参展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该内容应当包括:(一)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二)参展方对参展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三)参展项目涉嫌侵权的处理措施。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2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