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第三章 展会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参展商需要对展位作特殊装饰的,应当委托具有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搭建。展位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工程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装饰展位设计、施工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2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