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第三章 展会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在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前,展会场馆方应当对举办单位的资格进行查验。场馆方与举办单位应当在场馆租用协议中订立责任保证条款,对侵害参展者合法权益的赔偿责任进行约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2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