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海警、应急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单位以及属地政府建立信息通报、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非法海钓活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