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野外用火管理研判会商、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责任单位、责任企业的联防联控工作。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相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应当建立野外用火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以户为单位的野外用火联防联控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巡林巡山巡村工作。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