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设置广告设施或者商业网点,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布局方案和消防技术标准,并且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人员疏散、救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安全检查。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