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按照职责依法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和促进的具体工作。
著作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承担著作权保护和促进的具体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和促进的具体工作。
文化和旅游、公安、司法行政、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金融、数据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教育、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