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植物新品种选育、种质资源保育和育种材料创制,支持育成品种、自育亲本、实质性派生品种和具有特异性状的育种材料等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促进植物新品种转化与推广,提升植物新品种创新与保护水平。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