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西安奥体中心片区沿东西向轴线建设灞河骊山景观视线通廊,通廊内以绿地广场为主,形成开敞连续的城市空间。

西安奥体中心片区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一百七十米,灞河东岸沿东西向轴线两侧的建筑高度由西向东梯度递减。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