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河重点区域风貌管控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城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