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因树木自然生长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和照明功能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剪。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致使树木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