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城市照明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立即排除或者修复,恢复照明。

因施工建设、交通事故等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照明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配合抢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