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市住宅小区、机关、学校等单位建设的道路、排水、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保证与市政工程设施衔接相配套。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