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推进湟水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