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四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