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本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