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