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主要审查其变通、补充规定的权限范围。

经审查认为,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常务委员会应当予以批准,批准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经审查认为,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不予批准,由报请机关处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