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以下简称法规案),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