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四章 超限运输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超限运输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固定超限检测站卸载,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及交通运输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引导至具有安全卸载设施和条件的场所卸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