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筑控制区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