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山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宝塔山生态风貌治理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宝塔山生态风貌治理过程中,应当保留并修复保护区、环境风貌控制区内有价值的人文景观,让原有记忆贯穿于整个设计中,不得对修复治理区域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