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宝塔山生态风貌治理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宝塔山生态风貌治理过程中,应当保留并修复保护区、环境风貌控制区内有价值的人文景观,让原有记忆贯穿于整个设计中,不得对修复治理区域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