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山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宝塔山的基本建设和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依法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向社会公众开放宝塔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一)安全状况适宜公众参观游览;(二)有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宝塔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根据宝塔承载量,科学合理确定参观人数,确保宝塔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利用。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