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山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宝塔保护区和环境风貌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规模、造型、色调、高度,以及雕塑造型、标志标牌等设施,应当与宝塔山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建设工程方案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