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循最小干预、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依法做好宝塔山文物的日常养护、修缮等工作,并接受市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宝塔修缮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修缮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执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及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宝塔的修缮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宝塔山纪念林危及宝塔安全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依法报批后进行移植。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