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传承发展陕南民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