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九条有效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