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涉及枸杞产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枸杞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枸杞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枸杞产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涉及枸杞产业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做好枸杞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