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六章 扶持措施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主要造林绿化树种的品种选育纳入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育种单位开展技术研发。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