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技兴林方针及现代林业发展需要,制定全省林木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