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三章 林木品种选育和审定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省际间沟通协调,建立同一适宜生态区省际间林木良种试验数据共享互认机制。同一适宜生态区省际间引进林木良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审定。经备案引进的林木良种,省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发布引种备案公告,内容包括品种、树种、良种编号、公告号、引种者、引种区域、栽培技术等。引种者应当对引进品种的适应性负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