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三章 林木品种选育和审定第十六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林木育种规划,指导有关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开展林木品种选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省林木育种规划制定林木育种计划,重点开展生态、用材、经济、能源、观赏树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