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