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七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制度以及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