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边境旅游第五十八条有效旅行社申请经营边境旅游业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请审批,并在批准的旅游经营范围内进行旅游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