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第五十条有效旅行社应当依法与导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向导游收取不合理费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