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业务,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统计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数据、伪造统计报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