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第四十一条有效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业务,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统计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数据、伪造统计报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