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景区、旅馆等旅游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周边生产、生活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