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突出特色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