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市场的发展以及旅游者需求,通过政策扶持、提供信息、协调指导等措施,鼓励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