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市场的发展以及旅游者需求,通过政策扶持、提供信息、协调指导等措施,鼓励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