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旅游电子商务提供相应的保障和公共服务,鼓励企业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功能,实现网上旅游交易。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