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府澴河流域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因地制宜制定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控制土壤侵蚀,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