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府澴河流域河道内的漂浮物和影响水环境的水生植物,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管理部门、责任单位组织清理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