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和集中处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