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府澴河流域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