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